菁霖文化藝術基金會
常態性案件審查作業時程 | ||
第一期 | 第二期 | |
收件起止日 | 11/1-11/30 | 5/1-5/31 |
公布揭曉日期 | 1/15-1/31 | 7/15-7/31 |
匯款日期 | 2/1-2/28 | 8/1-8/31 |
受理計畫執行期間 | 1. 常態性:隔年2/1以後之計畫 2. 臨時性:已在執行尚未結案之計畫 |
1. 常態性:該年8/1以後之計畫 2. 臨時性:已在執行尚未結案之計畫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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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申請計畫實施日期必須於當期審核公布揭曉日之後。
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付成果報告書。為配合本基金會實行檔案數位化工作,結案報告及相關文宣品(DM、海報、節目單)請以數位檔案方式採Email繳交,相關影音資料請用雲端硬碟之方式附加在結案報告之內,並請確認本基金會Email(ChinlinFoundation@gmail.com)擁有檔案存取權限,並保留該檔案於雲端硬碟至少六個月。請送件之後主動與本基金會連絡,確認本會是否有收到貴單位之申請。
結案報告部分請參閱成果報告相關規定。( 本頁下方下載)
公布
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由本基金會以Email通知。
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本基金會將與各單位聯絡收據及相關文件的寄送時間,並請配合在規定時間內將其寄至本基金會。
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書範本請至本基金會網站下載。
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付成果報告書。為配合本基金會實行檔案數位化工作,結案報告及相關文宣品(DM、海報、節目單)請以數位檔案方式採Email繳交,相關影音資料請用雲端硬碟之方式附加在結案報告之內,並請確認本基金會Email擁有檔案存取權限,並保留該檔案於雲端硬碟至少六個月。
未事先獲本基金會同意者而逾期繳交結案報告,本基金會將視狀況,全部或部分撤銷其補助資格,並列入後續申請時之考評。
相關規定
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計算。
凡向本基金會提案申請補助者,資料填寫經查明與事實不符者,本基金會得撤銷其資格。
獲補助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本基金會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獲補助者應對本基金會負全部賠償責任。
獲補助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違反中華民國或計畫執行相關國家之法律規定。
獲補助者應同意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
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相關申請企劃書與成果報告內容請以數位方式提供。
獲補助者應於媒體宣傳稿、文宣品及出版品中,本基金會列為贊助單位,logo請至本基金會網站下載。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基金會恕不退件。
若有疑問之處可透過Eamil詢問本基金會。
所有未盡事宜,本基金會保留隨時修訂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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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會聯絡人:陳思佑
- Email:ChinlinFoundation@gmail.com
- 信箱:26099宜蘭金六結郵局第1-45號信箱 陳思佑收